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青海师范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依据和支撑,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所有师范类本科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评价周期、责任机构及责任人
第四条 评价周期和评价对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周期为一学年,评价对象为学年内修读课程的全部学生。
第五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责任机构为相关学院和专业,评价责任人为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课程达成度评价的依据、方法
第六条 评价的依据。
1.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2.课程的定量考核资料:包括期末考试、期中考试、课堂检测、课后作业、课堂讨论、实验报告、见习手册、实习手册、文献翻译、小论文、学生各类作品等能定量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资料。
3.课程结束时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调查情况等;
4.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它定性资料。
第七条 评价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规定课程类型、知识类型、考核方式,采用不同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
第八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计算方法
1.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将课程目标分解为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一一对应的课程分目标,并确定其权重,课程分目标权重总和为100%。
2.根据各课程分目标相应的定量和定性考核资料,确定各考核资料对应的课程分目标的权重。
3.抽取修读课程学生答卷中的有效试卷(去除缓考、旷考),作为评价样本总数。
4.根据课程分目标各考核环节结果均值,计算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
每个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度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分目标i达成=
平均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数量
5.详细计算案例以专业必修课、考核方式为考试形式的课程为例说明,见附件1。
第九条 课程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低于0.6,则该课程的课程目标未达成;0.6-0.68为基本达成;大于0.68,则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
第四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评价责任人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后,应形成相应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评价记录要完整,可追踪。
第十一条 专业应在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后,要求任课教师就低达成目标制定教学改进措施,包括调整课程教学大纲、改进课程教学环节等,同时反馈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修订中,明确实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向专业通报具体实施改进情况。
第十二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各类课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基本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青海师范大学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案例
2.青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报告
附件1.
青海师范大学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案例
以A课程为例,假设该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和期末考核2部分组成,原则上期末考核占总成绩的50%,过程性考核成绩占50%。过程性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随堂测验、课堂平时表现、作业、期中考试、小论文等,具体权重系数由专业和课程负责人根据毕业要求支撑和课程特点进行合理设置。计算参照样例:
某理论必修课支撑了毕业要求1-3、4-2、7-2,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将课程目标拆分为3个分目标。各分目标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评价依据及其达成度评价结果见下表:
毕业要求
指标点 |
评价依据和方式 |
指标达成评价 |
过程性考核成绩(50%) |
期末考核成绩(50%) |
平时作业成绩(30%) |
期中考试成绩(20%) |
分值 |
考核均值 |
分值 |
考核均值 |
分值 |
考核均值 |
1-3 |
10 |
7.85 |
10 |
8.5 |
30 |
27.77 |
0.87 |
4-2 |
3 |
2.6 |
20 |
16.47 |
10 |
9.25 |
0.89 |
7-2 |
7 |
6.35 |
10 |
8.5 |
10 |
9.51 |
0.92 |
详细计算过程如下:
4-2达成度=平时作业成绩学生考核均值/平时作业成绩目标分值*30%+期中成绩学生考核均值/期中成绩目标分值*20%+期末考核成绩学生考核均值/期末考核成绩目标分值*50%=(2.6/3*30%+16.47/20*20%+9.25/10*50%=0.89)。
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达成度)/课程分目标数量=(课程分目标1-3达成度+课程分目标4-1达成度+课程分目标7-1达成度)/3=0.89
附件2.
青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报告
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毕业要求指标点及序号 |
课程目标及权重 |
考核方式及权重 |
满分 |
平均分 |
得分率 |
达成度 |
指标点1.4 |
1 |
目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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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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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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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测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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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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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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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点6.2 |
2 |
目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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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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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中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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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堂测验 |
|
|
|
|
平时及作业 |
|
|
|
|
其他考核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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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点3.2 |
3 |
目标3 |
|
期末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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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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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测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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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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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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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点4.4 |
4 |
目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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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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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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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测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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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及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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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核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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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成绩分布情况
1.成绩分布 |
成绩(分) |
0-9 |
10-19 |
20-29 |
30-39 |
40-49 |
50-59 |
60-69 |
70-79 |
80-89 |
90-100 |
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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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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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3. 总成绩分布直方图
三、课程质量评价分析及改进
课程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 |
1. 2. 3. |
课程质量改进措施 |
1. 2. 3. 评价人: 日期: |
四、合理性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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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
课程质量改进措施 |
存在问题/建议 |
签字(盖章) |
合理 |
基 本 合 理 |
不合理 |
可行 |
基 本 可 行 |
不可行 |
评价组/ 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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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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