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要求是体现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要求,是专业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发展需达到的标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本科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为引导各学院和专业切实做好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青海师范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所有师范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督导室统筹安排全校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对各专业毕业要求进行评价,教务处、督导室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学院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责任机构,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 成立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制定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定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制定评价方案、选择评价方法、组织评价活动、记录评价结果和撰写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六条 评价责任人和评价主体。学院评价责任人为学院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负责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主体应涵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教研室主任、全体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管理人员、本专业历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三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七条 评价依据。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应以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对毕业要求支撑,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为主要依据。综合使用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达成情况、学习成果与表现、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问卷量表评估数据和信息等,作为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支撑依据。
第八条 评价方法。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统一、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兼顾的多样化评价方式与策略。在评价过程中应以直接评价为主,间接评价为辅。评价数据来源为各门课程、课程设计、实习、见习、研习、毕业设计、学科竞赛活动、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等环节的评价结果。
1.定量评价法。毕业要求达成度定量评价采用“考核成绩分析法”。具体做法如下:
(1)指标点分解与权重设定: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对毕业要求进行指标分解,得到科学、合理、可衡量的指标点,并全面覆盖毕业要求。每一项毕业要求分解成2-4个指标点,每个指标点对应2-6门支撑课程,同时对每门课程的支撑强度进行赋值,支撑一个毕业要求指标点所有课程的权重之和为1。
(2)课程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权重的确定: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强度值设定为 H=3、M=2、L=1。根据支撑强度值,确定每门课程在毕业要求指标点中所占权重。具体计算方法为:课程A权重值=课程A的支撑强度值/该指标点所有课程的支撑强度值之和。
(3)支撑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评价值的计算方法:评价值=支撑课程在毕业要求指标点中的权重×(选学该门课程所有学生的总评成绩平均分/该门课程考核总分)。
(4)根据《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通识选修课程除外)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规定年限内按时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还须同时满足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不低于2.0(折算为68分),才能授予学士学位。因此将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目标值规定为0.68,评价值≥0.68,视为指标达成。
(5)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的确定:通过以上方法,可以计算出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其它课程的达成度评价值。每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取其所有指标点达成度评价的最小值。依据设定的毕业要求达成度合格评价标准值,判断该项毕业要求评价结果是否达成。
2.定性评价法。为全面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在使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的基础上,还要采用多种方法结合,通过交叉对比、相互佐证,综合分析得出评价结果。为此,需要通过对历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问卷调查、用人单位调查、实习单位调研、在校生座谈会以及学生发展情况统计数据等作补充评价。各专业要通过评价小组确认各项毕业要求评价所采用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第九条 评价周期。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周期为4年,每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十条 评价流程与结果运用。
1.明确专业课程体系对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矩阵。对照毕业要求指标点,列出其具体支撑课程,并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其权重。毕业要求达成度详细计算过程见附件举例说明。
2.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明确各门课程考核的评价内容(包括学习成果与学习表现)、评价方式与评价标准。审核教学大纲时,须对评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根据定量与定性评价结果的综合分析,找出问题与短板,拟定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保存评价报告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4.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及时启动部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修订优化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