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我院研读文件,认真安排部署复试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认真做好我院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了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必须加强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加大复试在招生过程中的权重。
我院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全面衡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诚信、团队协作精神、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包括听力、口语测试)、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着重加强实践能力测试。
现就美术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安排如下:
一、学院复试工作小组
美术学院针对此次复试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二、复试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的流程及相关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并组织具体实施。
2.负责复试成绩的评定和总评成绩的计算以及复试材料的整理等工作。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4月1日-4月20日
我院将于4月7日进行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地点是城北校区音美楼B栋三楼会议室,全程录像视频。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达到B类考生分数线(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符合调剂条件进入研究生复试。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50%。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今年复试要求,我校资格审核进行网络远程审核,采取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进行考生身份确认工作。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以提供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为准);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务部门证明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材料;
7.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第一条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提交时间在复试之前);
8.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9.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一志愿考生,应届生需提供三方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证明和户籍证明(提交时间在复试之前)。
10.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及准备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11.要提交个人作品集或代表个人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复试方式
1.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复试安排,我院决定采取线上云考场复试方式。
2.整个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收集相关复试信息资料。
(五)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学校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美术领域为美术专业基础知识口试,满分100分;艺术设计领域为设计专业基础知识口试,满分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他能力。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专业口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5。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口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四、复试程序
1.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调剂信息系统上发出复试通知)。
2.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3.按照要求,进行英语测试、专业测试及综合能力测试。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我校复试的待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2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六、复试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分别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